正月十五元宵節,民間有觀賞花燈的習俗。燈會始于漢,興于唐,盛于宋。李商隱在《正月十五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》一詩中云:“月色燈光滿帝都,香車寶輦隘通衢。”可見唐代的燈會已經具有了相當的規模。辛棄疾的《青玉案·元夕》:“東風夜放花千樹。更吹落、星如雨。寶滿雕車香滿路。鳳簫聲動,玉壺光轉,一夜魚龍舞。”也是生動記述了南宋時的燈會盛況。
據周密的《武林舊事》中載,南宋都城臨安,最初只是一些大街旁的茶館,在元宵節時懸掛花燈售賣,如此數年,漸成氣候,遂形成了燈市。燈市一般在元宵節前數天開始。為了使燈市熱鬧起來,京尹每年都派人到燈市上巡視,根據各家商鋪所懸掛的花燈數量,配給一定的蠟燭、燈油及費用。到了正月十五,京尹會親自前往燈市,其隨行者會攜帶一只裝滿了紙幣的口袋,給燈市上的游動小販發紅包,以感謝他們對燈市繁榮所做的貢獻,謂之“買市”。為了保證賞燈百姓的安全,地方官員在安保方面也是下足了工夫。每年的燈會期間,坊間的繁華熱鬧地帶,都點有巨燭或松柴作為路燈,有兵卒站在一旁維持秩序。路燈旁邊還會押著幾個罪犯示眾,身上寫明此人犯罪的緣由。如偷搶婦女頭上的釵環首飾,或者舉止不端,趁著人多,在婦女身邊挨挨搪搪地耍流氓。其實這些人之前就已犯罪被關押于獄中,將之拿出來頂缸示眾,目的是警戒作奸犯科者,盡可能地將罪案扼殺在萌芽狀態。
南宋的皇帝對燈會也非常支持。每年元宵節的二鼓時分,皇帝就乘著小車,帶領宮人到宣德門上觀賞鰲山。鰲山是在燈市的中央位置扎蓋起的一座如鰲形的高臺,上面懸掛有數百盞花燈。鰲山的規模,在《大宋宣和遺事》中有明確記載:“自冬至日,下手架造鰲山高燈,長一十六丈,闊二百六十五步,中間有兩條鰲柱。”《水滸傳》中,李逵鬧東京的背景描寫,或許就是取材于這些現實生活情節。皇帝賞燈的時候,京尹會讓一批經過挑選,衣著干凈、食品衛生的小商販,或者唱歌動聽、舞姿曼妙的藝人,在宣德門外等候。皇帝會宣召這些人到樓上表演,妃嬪內人也紛紛購買商販制作的零食。由于不了解價格,她們的所費往往要比常人高出數倍,甚至有商販因此而一夜暴富。除此之外,臨安的一些大戶人家,也在家中的花園水榭中布置各式花燈,并且開門任人游覽,還備以酒菜款待,以顯示自己的家勢昌盛。而那些居于幽坊靜巷的小戶人家,也在門前掛設數盞五色琉璃泡燈應節,遠遠看去,恍若仙境。
相比具有濃重政府色彩的宋代燈會,明朝的燈會,則已演變成了純粹的市場行為。每年的正月初十日到十六日,各地的客商和巧匠就會云集京城,將自己制作的花燈拿到東安門外迤北大街售賣。在這短短的數天里,不僅是花燈制作工藝的比拼,也是經商實力的比拼。京城靠近燈市的商鋪和住房,每年到了燈市開市的時候,租價就會翻番,要比平時貴上數倍,如果不是生意做得特別大的商人,輕易不敢問津。另外,燈的式樣和工藝也是新穎繁多,有鑲嵌珍玩珠寶的燈,也有從鄰國或海外販回來的燈,引來的觀賞者絡繹不絕。價格高的燈,一盞就要賣上千兩銀子。
明人蔣一葵在《堯山堂外紀》載有一事:明朝年間的元夕燈節,京城有工匠用糯汁燒成琉璃瓶,然后制成花燈,可以貯水養魚,旁邊映襯著燭光,透明可愛。黃巖人王古直花費重金買了一盞在家,愛不釋手,終日耍玩。有天一不小心,他將琉璃瓶碰到地上,摔了個粉碎,悲嘆道:“吾平生家計在此,今蕩盡矣!”明代花燈的精巧程度、價值幾何,此說也可作為旁證。
首屆東莞(常平)國際燈會總耗資逾1000萬,將于12月18日盛大啟幕。整個燈會跨年持續展出兩個月,將于2014年的元宵節、情人節閉幕。屆時,燈會之五大篇章約40個燈組將展出,突顯東莞不夜城魅力,預計將吸引200萬人次的參觀者前來游覽參觀。傳統燈會首次走進了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東莞,不止是東莞人,更多喜愛中華傳統彩燈文化節目的人們都將目光聚焦到了此次燈會。下面是幾組現場施工圖: